机构自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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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5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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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我公司法定义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本公司现向社会承诺如下:
(1)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
(2)本公司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相关评审要求,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检测,不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从业规范,维护公平竞争。
(3)本公司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检测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受外来行政、财务、商务等各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保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独立、客观、真实地实施检测。
(4)本公司及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5)本公司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符合道德规范,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宣传等活动。
(6)本公司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检测人员入职前均签订了诚信性承诺,对此项进行了承诺。
(7)本公司检测工作质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8)本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四川省兴冶岩土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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