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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应和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签定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合同应报检测分会备案。
检测机构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要求的有关检测取费办法及标准收取检测费用(最低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80%);其它检测收费不得低于下列收费标准:室内环境检测部分应按土壤氡80元/点,室内环境质量500元/点,地基检测部分应按低应变法150元/根,高应变法1500元/根(不含吊车及辅助费),声波透射法800元/根,静载法50元/吨,且每个静载点不少于4000元,抗浮锚杆检测500元/根。目前没有收费标准的,双方可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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